协同发力,“守护成长”——长宁县局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罚单

2021年09月13日 12:12: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叮铃叮铃……”8月23日,长宁县局专卖科案件管理员小曹像往常一样接起电话,“您好,这里是长宁县烟草专卖局……”还没说完,电话那头就传来稚嫩的声音。

“是烟草局吗?我要反映,我刚在一家店里买了一包烟,买得比其他地方贵3块钱……”

小曹在反复询问聆听中,发现举报人员竟是一名未成年人,更加引起了高度重视,当即向县局领导报告,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开展案件调查。

“我又没有强买强卖,也没有售假售私,是他主动要来买的,我也不知道他是未成年呀。”面对前来调查的执法人员,经营户钟某辩解道。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你的行为涉嫌违法了,我们要进行立案调查。”

县烟草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案件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实该店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

8月31日,长宁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开出全市首张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罚单,对涉案当事人钟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向零售户送达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在向钟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还附上了一册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册,钟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将认真反思,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

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长宁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市场整治,清理中小学校周围卷烟经营网点,全面查看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语的张贴情况,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倡议书,告诫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后果。

下一步,县局还将采取暗访检查、错时错位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学校周边零售户的检查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烟草专卖局 龙章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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