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筠连公安移送起诉一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08-26 17: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宜宾市筠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杨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移送至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2020年年底,高县焦村镇村民杨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锄头和镰刀将位于高县焦村镇巩固村黄沙组小地名凹上的金毛狗蕨分两次挖回家,第一次挖回家的金毛狗蕨约20斤,洗干净卖给了筠连镇的商人邱某某,第二次挖回家的金毛狗蕨制成盆景养在自己门前的大棚内,在网上销售平台以18元左右一盆的价格出售。 经聘请相关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1.杨某某塑料大棚内栽植的64株(39)盆植物均为蚌壳蕨科,金毛狗 属,金毛狗蕨;2.起源关系为天然野生;蚌壳蕨科(所有种,含金毛狗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明知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在网上将其出售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筠连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将该案移送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筠连县公安局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