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人生总是充满意外和惊喜你可能永远不知道下一秒发生什么这种失而复得的心情家住长宁的张先生深有体会。“感谢长宁公安,感谢特巡警大队”。7月30日,长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收到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群众对特巡警大队耐心将其丢失的钱包找回表示衷心的感谢。
7月28日上午,家住长宁镇的张先生失手将钱包从11楼掉落,他立即下楼却没有找回钱包。钱包里不仅有4000多元现金、还有银行卡和各类证件,心急如焚的张先生只得报警求助。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出警民警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顺手捡走了钱包。但由于监控距离较远,无法核实车牌及人员身份。
民警一面将人员及车辆的照片群发到各囤警点和巡逻组,一面顶着烈日沿路寻找。
经过三小时的寻找,民警终于找到了捡钱包的男子。该男子一开始不愿意归还钱包,民警通过耐心做工作,该男子最终将钱包原封不动的还给了张先生。
【警方提醒】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拒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不当得利,但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长宁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