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长宁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在长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事时,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现场司法确认,受到当事人好评。
7月14日,室外温度高达38℃,长宁镇派出所老单调解室来了一位的花甲老人邵某某,和一位中年人陈某某,因天气炎热,老人的衣服都被汗水打湿了,老人见到调解员就忿忿地说到:“2018年11月13日,我与陈某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日期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年租金12000,每半年支付一次,押金1000元,物业费每月100元,合同到期后,我二人又口头续租一年,但陈某某到现在仅支付16000元租金,剩余23600元租金均未支付,希望调解室能帮忙调解一下,让陈某某把剩余租金打给我。”
在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经过调解员和长宁县法院干警的多次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老人家不放心,担心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效力,担心陈某某过后反悔,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干警则告诉老人:我们可以对这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如果陈某某反悔不支付租金,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天气酷热,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干警们现场指导当事人完善了相关司法确认申请书,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很快就完成了司法确认工作,成功化解了邵某某的担忧。邵某某表示:“非常感谢调解室与法院,没想到处理纠纷现在可以这样简单。”(长宁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