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监督再亮剑 保护兴文母亲河
2021-07-05 22: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23票赞成通过”,5月28日,兴文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宋河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为推动民生热点问题有效解决持续亮剑发力,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

贯彻《长江保护法》,主动作为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将《长江保护法》贯彻于《决定》出台的全过程。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之水源点保护调研工作,深入全县水源点实地查看情况,将广大群众的建议意见收集整理,融入《决定》内容,从源头开始规范,从源头开始监督,助力长江大保护;兴文县人大常委会法社工委会同司法、水利、环保等部门,对照《长江保护法》认真梳理古宋河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原则纳入《决定》内容;经表决通过后,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决定》向社会进行公告,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古宋河保护的行动中,带头贯彻《长江保护法》,从意识上突破,从行动上落实,切实当好河流生态的守护人。

回应广大群众关切,攻坚破难

“古宋河是兴文人民的母亲河,承担着20余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若河流长期受到污染,后果不堪设想”“河道周围仍然有违规建房的情况”“城区河道周边部分住户仍将生活污水直排河中,必须加快整治”“河道两侧仍存在固体废物垃圾乱倒的情况”……群众代表在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古宋河保护座谈会上反映道,古宋河的现状不容乐观。为切实保护兴文人民的母亲河,《决定》明确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古宋河保护规划制定、水域岸线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水生物保护、河道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利用、小水电清理整改、人居环境治理等9个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兴文县境内其他河流参照本《决定》执行,为古宋河以及全县河流的保护立下了总规矩和硬约束,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突出刚性工作监督,跟踪问效

《决定》出台后,兴文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再出实招。专门召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和保护母亲河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要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古宋河保护工作,从关心身边的支流河道做起,依法开展监督,当好监督员、参谋员、宣传员,全县900余名人大代表积极响应,为打赢碧水保卫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推动《决定》落实,让保护古宋河在兴文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切实将《决定》转化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远鹏表示,下一步,将对照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落实《决定》的实施方案,对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古宋河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兴文县人大 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