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召开的兴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塑料制品使用的决定》,将在兴文县境范围内,全面禁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
该《决定》规定,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
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物流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用量。
禁塑工作将分类分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第二阶段在城区和集镇实施,第三阶段在农村地区实施。(兴文县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