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取消提供生效证明 便民高效立案
2021-05-28 11: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纵深推进,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四川省长宁县法院及时推出“取消申请执行时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执行立案。

便民措施实施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凡是该院的裁判文书,无需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改由长宁县法院执行立案人员代为办理。

取消“申请执行时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便民措施实施以来,长宁县法院已受理首次申请执行案件150余件,均未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切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长宁县法院 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