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屏山县某气体充装企业的程女士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屏山县的气体充装企业是否需要提交安全风险金,该安全风险金能否作为利润自行进行分配,希望相关部门能做解答。
收到咨询后,屏山县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解答。自2017年6月,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规定,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在3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返还储蓄企业,也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经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话务员回访:程女士对安全风险金问题的解答非常满意。(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