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一定二促三严三筑”力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生威发力
2021-05-10 23: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张立)近期,全国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长宁县公安局探索制定“一定二促三严三筑”工作法,消除不良外力和内因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整治“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顽瘴痼疾,确保执法活动更符合司法规律,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队伍教育整顿走细走深,这一经验做法得到四川省公安厅肯定。

一把尺子定标准,解决“脑不清”的问题。制定《长宁县公安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明确5方面56条内容,按照“部门填报—法制复核—督察监督(政工跟进)—纪委监委调查”的流程,细化责任,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闭环式处理。梳理领导干部11项应当记录的情形、内部人员6项应当记录的情形,7项不予记录情形,增加流程可操作性。明确“填写《记录表》”“报告汇总”“审查确认”3个流程,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针对不同对象范围,对应 10种处置方式,严明办案规矩、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树立公正执法标尺。

二套方案促发动,解决“心无底”的问题。一是启动履职保护,力促全警解放思想。划分法定职责保护范围,完善法定职责救济,畅通申述渠道,确保民警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运用到位,增加抵御“干扰司法行为”的底气,解决“不愿填、不敢填”的问题,做到逢问必填、应报尽报。二是加强检查考评,力促队伍清廉纯洁。制定《长宁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方案》,将严格执行《长宁县公安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纳入纪律作风考核内容,作为考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标准,涵养警营清风正气。

三条路径严落实,解决“手不硬”的问题。一是抓典型曝光。通报一批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形成“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二是抓责任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敷衍塞责、存在问题而长期“零报告”的警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限期自查整改,倒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三是抓倒查问责。对信访积案、立案撤案、大案要案启动“一案三查”倒查机制,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确保质量保证到案、责任追究到人。

三个层面筑防控,解决“脚不稳”的问题。 一是运用数据平台,筑稳前端预防。充分发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登记平台》数据化、信息化作用,提升问题预警、发现和处置能力,有效防止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发生。二是紧盯流转环节,筑牢内部监督。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纳入政治督察、业务巡查、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排查、监督、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三是排查重点岗位,筑实风险防控。重点关注案件办理、违法处理窗口等风险高、权力大、责任重的岗位,排查数字证书授权、执法用权、行政审批用权等重点环节,规范权力行使,密织制度牢笼。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