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嘉乐派出所对一名野外用火村民予以教育训诫
2021-05-10 06:1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刘真言)近日的晚上,有群众反应嘉乐镇渔舟村山坡上发现冒烟,似有人违规野外用火。接到群众反映后,嘉乐派出所值班人员立刻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有村民王某在自家耕地焚烧秸秆。并立即对该行为进行了劝阻,并对火点进行了彻底清理,确保不留一颗火星,民警当场对该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野外用火不可抱侥幸心理,哪怕是一颗火星,一旦失控,产生的后果也是无法挽回的。

经过民警的现场批评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禁火令》,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政府禁令,并愿意现身说法,积极向其他村民宣传禁止野外用火相关禁令,告诫其他村民不要在野外违规用火,共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