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谭召君)近日,高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告自愿撤诉,愿意再给彼此半年的冷静期进行磨合。
肖某与姚某于2005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一儿一女,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家庭。但因姚某自律意识不强,沾染上抽烟、喝酒、打牌等不良嗜好,肖某好意相劝,姚某不但不听,还恶语相向,双方经常为此发生吵闹,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肖某遂提起离婚诉讼。
姚某在收到应诉通知后,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字里行间都表达出珍惜家人,不愿意离婚的想法,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回来参加庭审。工作人员多次做姚某的思想工作,当面沟通更有利于夫妻矛盾的化解。
开庭当日,姚某来到法庭,工作人员引导双方理性沟通,肖某指出姚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姚某一一接受,当场向肖某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改正,希望肖某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肖某表示愿意再给彼此半年时间冷静磨合,自愿撤回对姚某的起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法官案件办理中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 “和美天下、法规人伦”的家事审判理念,宣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风尚,致力家庭道德责任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和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