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刘媛媛)近日,翠屏区公安分局在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期间,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作为重点,从为民办小事、办实事入手,加强对辖区群众反诈骗安全意识的提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警官,我可能涉嫌一起口罩诈骗案,一名北京的‘民警’打电话要求转3万元钱给他就可以帮助我……”此时,家住白花镇的小娟(化名)焦急地向翠屏区公安分局白花派出所电话报警。
随即,民警让小娟到派出所作进一步了解,经查:前几日,小娟接到北京某“警官”电话后,该男子通过手机微信将其“警官证”发给她以此证明。民警们细心比对了微信中出示的“警官证”发现端倪,并耐心地对小娟说:“你看,我们的警官证与微信里的是不是不太一样,显然是一起打着民警办案的幌子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姑娘你不要轻易上当啊!”
小娟拿着派出所民警出示的真警官证一看,的确与微信里男子提供的有差别。随后,民警还告知小娟,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办理案件,更不会让当事人直接将钱转到安全账户,希望她以后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经易转钱给陌生人。
“今天幸好有你们的帮助,要不然我就真的上当受骗了,太谢谢了!”小娟激动地向民警们表示谢意,并表示以后一定要提高自己及家人的安全意识,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