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咯!宜宾市翠屏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第一例
2021-04-10 14: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邹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翠屏区应急局于2021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移送一起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存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

2020年9月24日、11月27日上午,翠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许某某租赁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两个仓库内堆放了大量危险化学品,包括10大桶,6小桶共计28吨甲醇,存放醇基燃料容器等16个以及非防爆泵1台,同时,两个仓库都属租用民房,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核查,许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仓库也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许某某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停止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同时翠屏区应急局立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查封并转运到专用仓库存放。许某某存在非法储存、销售行为,两处销售点周边均有群众生产生活,已涉嫌构成妨碍公共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件已超出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随后,翠屏区应急局同公安机关积极对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于2021年2月3日做出行政拘留决定,3月1日对被处罚人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通过该案例,翠屏区应急局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且有效督促了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下一步翠屏区应急局将进一步严格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与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