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何勇)为进一步加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打击力度,近日,兴文县公安局共乐派出所处置一处火情。
2021年3月1日,兴文县公安局共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共乐镇冷水桠村的坡上,有人在违规野外用火,共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发现村民尹某在“小塘湾”的林区里。烧旧衣物、床上用品等物品,执法民警随后将火扑灭,并将尹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尹某到派出所后对其在“小塘湾”地里烧旧衣服、床上用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人员尹某于3月16日被兴文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阶段仍处于森林高火险期,加之近日气温骤升,稍有星星之火,也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兴文公安也将继续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绝不姑息任何一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案件,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打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