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马勋春 唐超)2021年2月20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在分局三楼306办公室发放民工工资,向民工现场发放被拖欠工资4万元。
2020年3月以来,南溪区某公司实际经营者黄某经营期间共拖欠陈某、郭某、李某等15名员工工资,经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以后,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后人社局将案件移交分局治安大队。
治安大队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在案侦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员工资4万元,并将4万余元发放到15名员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