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罗佳聪 唐超)根据宜宾市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全市春节环境质量不受污染,老百姓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巡逻值守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日,南溪派出所查处禁燃禁放案件4件,处罚4人。
2021年02月10日晚20时至22许,南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值守时,发现谢某某、宋某某、周某某、柳某某分别在南溪区北滨路三段万人广场附近、康安江城一期对面河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分别将谢某某、宋某某、周某某、柳某某口头传唤至南溪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四人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四人一百元至三百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