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沈猛)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群众,偶尔会看到这样的场景,田地里、山头上时不时冒出浓浓的烟雾,甚至是燃起熊熊的大火,出现这样的场景在秋收后,或是春耕前最甚。可殊不知这种做法却存在着极大的火情隐患,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2021年1月7日,珙县人民政府发布《珙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禁火期,然而仍有部分人置禁令、告诫于不顾,擅自违规野外用火,使用明火作业。这不,2月1日,珙县两男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就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1月28日,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先后接到群众报警称:上罗镇星光村、田家村有人违规焚烧杂物。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扑灭明火,并将违法人员汤某某、蒋某某带至办案区展开调查。经查,村民汤某某、蒋某某擅自在自家荒地焚烧树枝等杂物,存在火情安全隐患,汤某某、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下一步,珙县公安局将从严从细落实森林防火等相关管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