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聂泉)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开展以来,振兴大道派出所一直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对纠纷、矛盾及时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近日,振兴大道派出所民警主动帮助物业与业主调节纠纷,化解矛盾。
据悉,辖区内某小区业主吴女士在2013年装修时,向小区物业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2017年退还金额时,因交款票据遗失,故写下遗失情况说明为证。在今年1月份,吴女士又意外找到当年缴纳的保证金票据,因时间久远,吴女士以为自己一直未前往物业退还保证金,故拿着票据再次去退还保证金,而物业工作人员也未仔细审核,再次退还给吴女士2000元保证金。在今年1月底,小区物业进行清账时,发现了此笔重复退款,要求吴女士退还2000元,但吴女士认为事情时间久远,无法核实物业所说是否为实情,拒绝退还。
振兴大道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此情况后,主动介入,积极化解纠纷,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民警详细询问了双方事情经过,仔细审查了物业方出具的相关证据后,民警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社区民警的介入,让此次纠纷得以成功调解,避免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维护了小区环境的和谐稳定,获得小区业主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