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吴天兵 陈军)曾经,“吃河鱼”对于生长在长江边上的江安人来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江安人喜欢吃鱼,更喜欢钓鱼,江边捕鱼垂钓不仅仅是一种意境,更多的是养家糊口的本领。然而,长江流域禁捕之后,捕鱼人上了岸,钓鱼爱好者也收起了鱼竿,以往的“好吃嘴”也咽下了口腹之欲,可是,就在绝大多数人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做着改变的时候,有一小部分人还是选择无视法律。近日,江安警方就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案,抓获了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樊某某。
11月29日中午,家住长宁县竹海镇的罗某某跟好友樊某某相约外出钓鱼,两人各自带着钓具一起来到江安县下长镇淯江河边,在淯江河官帽沱处垂钓,被正在开展巡逻的长江巡护队发现,当场查获两根可视探鱼器和两条鲤鱼,经称量重为3.19公斤。据悉,长宁河下游古河镇至江安县淯江河官帽沱处属于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禁捕河段。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移送起诉阶段,等待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长江及其流域是我们的母亲河,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从2020年元旦开始,分步骤推开,禁渔十年。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十年禁渔给出了明确时间表:2019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要完成全面禁捕,停止所有生产性捕捞;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实现全面禁捕。
2020年10月,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农业农村局、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江安县林业竹业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联合发布通告,对县域内的天然水域禁捕规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安段(长江干流,长宁河江安段)为常年禁渔区域;禁渔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包括垂钓)。
(二)县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安段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管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包括垂钓)。禁渔期外,允许休闲性垂钓,但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并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禁捕工作开展以来,江安警方立足公安职能,结合县域实际,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在重点水域联合巡逻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2020年以来,共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2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查获非法捕捞野生长江鲟2尾、其他各类野生鱼类200余尾,抓获违法人员2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移送起诉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