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其中引起网友热烈讨论的是招聘单位不得区别对待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部分网友认为全日制相比非全日制招考分数要求更高、课程任务难度更大,若放开学习方式限制,势必造成就业不公平;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招生方式、考试要求、培养标准均相同,理应享受同等就业机会。
对于招聘条件中的学习方式限制解除,笔者认为:在市场化用人背景下,矛盾主体双方均不必过度反应,摒弃“就业等级观”,拥抱竞争更利于个人就业成才!
于全日制研究生而言,需要摒弃学历、就业等级观念,拥抱竞争,要认识到非全日制也是国家承认的“双证”齐全的学习形式。虽然相比于非全日制,全日制招考分数要求要高些、课程难度相对大些,但科研机会更多、研究能力提升更大、研究型岗位竞争优势更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而言,也要清晰认识到这些客观存在的差距,要借助工作经验优势,推动科学研究与实际的结合,形成专业技术岗位的就业竞争力。招聘条件中学习方式限制的解除,其实际意义更多在于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能力要求选择合适的人才,从而避免唯学历唯名校论导致“大材小用”“低成高就”;因此并不会削弱全日制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优势,也不会对其就业机会带来很大冲击,反而会促进就业认知、岗位选择更加理性化;同样,虽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打开了更宽广的就业大门,但并不意味着招聘标准、岗位要求降低,特别是在科研能力提升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更应奋起直追,缩小差距。
长久以来,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中设置学习方式、名校等级等限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唯学历唯名校的就业歧视。但我们欣喜地看到教育部门在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多元化招聘、消除就业歧视方面的积极努力。正如此次《通知》的“四不准一不得”,就是致力于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
事物都是在矛盾斗争中得以前进和发展的。招聘条件中学习方式限制的解除,短期内虽然会对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形成压力;但从长远来看,更广范围内的竞争将倒逼研究生们认真审视自我,提前结合就业目标和市场需求补齐自身短板,在竞争中加快就业成才的步伐。(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