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用好“活教材” 敲响警示钟
2020-11-13 13: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许泽琼 陈道强)“我作为一名退役军人、党员,犯了本不应该犯的错误,愧对部队给予我‘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愧对部队的培养、群众的信赖。如今错误已酿成,在此深刻检讨,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江安县下长镇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该镇党员张某某在会上后悔不已,用自己的惨痛教训来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

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江下路被江安县交警大队执法时查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江安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心想没喝好多酒,开摩托车不会存在啥问题,说到底还是自己意识不强,学习不够,千万不能抱侥幸心理啊。”张某某说。

受到行政处罚后,张某某酒驾问题线索随即转到了下场镇纪委,张某某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长镇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该镇纪委负责人称,全镇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修身律己,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既有针对性,更具说服力。”江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警示教育学习,突出惩防结合,抓早抓小,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