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蒋廷超)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投资审计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南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投资审计职责、审计内容、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对2007年发布的《南溪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中不合规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保障投资审计工作在规范下运行更加有法可依。
《暂行办法》明确审计职责。办法明确了投资审计工作职责,严格区分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区审计局投资审计的不同性质,杜绝“以审代结”现象,细化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参建各单位对投资审计工作协助和配合的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审计内容。投资审计内容摆脱以往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内容涵盖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结算、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审计程序。办法规范了投资审计业务流程,按规定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对重大事项要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明确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应依次提交局业务部门复核、审理部门审理。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暂行办法》明确法律责任。办法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防控,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审计人员各自职能职责,强调廉政和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理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