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被警告并罚款行政处罚
2020-11-03 14: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公示截图

四川新闻网消息 10月26日,笔者从宜宾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文号:宜卫医罚〔2020〕10号。

被处罚人: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200452066975W,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法定代表人:姜雄 )

依法查明: (一)你院未按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本机关决定给予你院:1.警告;2.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你院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本机关决定给予你院:1.警告;2.罚款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综上,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给予你院:1.警告;2.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