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英模精神助力火案侦破查处
2020-10-12 16: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罗伟)为深入推进“奋进4号”专项行动,确保圆满完成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是“忠”,政治忠诚。在森林公安转隶过渡这个关键时期,大队民、辅警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使命,将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奋进”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队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协调各职能单位、部门,制定完善各项火案侦破查处的机制、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方案,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止目前,共制定完善机制、制度9项,方案4个,撰写调研报告1篇。

二是“义”,公平正义。大队民、辅警始终以国家法律为重、个人私利为轻,主张正义而不袒护不法,舍生取义而不明哲保身,坚持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执法工作中,外化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敢于同各种涉林犯罪行为作斗争中,体现在“火案必破”的坚定信念上。在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大队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征求多方的建议意见下,制定出《兴文县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积极配合县防火办等职能部门,深入林区、涉林企业排查森林火灾隐患48次,整改12家;在多项举措的落实下,在大队民辅警的公正执法下,实现兴文县无森林火灾案件的目标。

三是“勇”,勇敢担当。大队民、辅警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作为使命担当,把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职责担当,把不畏困难、不惧强敌、不怕牺牲、甘于奉献、不忘初心作为职业坚守。大队民辅警主动作为,积极联系配合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防火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工作,在悬崖陡峭的青山岩、在人迹罕至、无路可行的银方山、在蛇虫出没的仙峰、九丝老林中,都留下了民、辅警们的足迹、汗水,甚至是鲜血;在通往重点林区的交通要道、必经路口的卡点,配合工作人员严防带火入林,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行动中,共巡山护林28次,驻守卡点6处,开展宣传72次。

四是“能”,能力过硬。能力素质是公安英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英模职业素质的具体体现。智勇双全、有勇有谋是新时代公安英模的显著特征。新时代的“能”体现在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上,体现在高超的警务履职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大队认真组织民、辅警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题培训2次;牵头组织县局局机关各警务部门、各派出所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题研讨交流会2次;组织民、辅警参加由法制大队主讲的森林火案侦办查处“法制夜校”活动2次;组织民辅警开展森林火案、涉林法律法规知识测试3次,参考率100%;组织民、辅警开展无人机等操作培训2次。通过多举措的培训学习,民、辅警的理论水平、知识储备、能力素质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巩固和提升。

五是“严”,纪律严明。这是公安英模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安英模的行为特征,体现为严格自律的工作作风,能够做到光明磊落、廉洁自律、自警自省、秋毫无犯;体现为严肃认真对待职责使命,具备“军令如山”“令行禁止”的高度责任感和严明纪律性。大队深知公安队伍就是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纪律工作,除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规定动作”外,还建立健全了森林火案侦破查处警务合作监督机制等“自选动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单位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其他政法机关的联系和合作,借助外力的支持与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质量和水平。行动至今,开展了森林火案专项督查2次,未发现民、辅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