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1+N”创新工作模式夯实森林火案侦破查处基础
2020-10-09 18: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罗伟)为认真落实《兴文县森林火案查处工作部门合作机制》,将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推向纵深,兴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创新工作理念,采取“1+N”模式(1即是森林警察,N是指各警务部门),夯实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基础。

一、1+派出所。加强对林区“痴、呆、傻、老、幼”重点人群的管理,督促其监管看护人做好看管,防止其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配合林业站工作人员做好林区卡点的治安维护工作,严防带火入林;若辖区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做好维护治安、保护现场等工作。国庆期间,大队配合各派出所走访重点人员68人。

二、1+交警。在林区公路重点路口、区段,对行人、乘客、驾驶员等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林区不吸烟,不用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在发生森林火灾后,积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灭火等车辆优先通行。在国庆这个重点时间段,大队民辅警与交警在石海景区、僰王山景区、仙峰林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共计34次。

三、1+刑侦治安。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支持,在案件发生后,在走访摸排,调查取证,人员管控,网上追逃等方面提供警力支持;在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四、1+情报网安。为森林火案的侦破查处提供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对有关特殊案件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提供帮助,对网上出现的涉火涉林舆论时刻关注,及时进行积极的引导,避免出现涉警舆情。

五、1+法制。在森林火案的侦办中,做好法律适用,执法指导,审核把关,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做好法律支持。

下一步,大队将积极完善“1+N”工作模式,除了在县局各警务部门之间开展工作协助配合外,还将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开展森林火案侦破查处工作的警务合作,坚决遏制我县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的安全稳定。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