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雷俭生)“陈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8月20日,长宁县纪委监委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召开,会议现场宣传了该县供销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某某的处分决定。会议通报了案件查办相关情况,深入剖析了陈某某案产生的原因,深刻查找该单位相关制度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对其提出建议,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再监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咬耳扯袖”。
当前,正值长宁县干部作风大整顿期间,该县通过处分决定宣布开展警示教育,目的是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据悉,这次处分决定的宣布也是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工作的重要实践。近年来,该县始终紧紧抓住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这种警示教育非常及时,昔日一起共事的同事,如今成了反面教材,震撼很大,对现场每个人都是一种心灵洗礼。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为戒,在工作中转变作风、在转变作风中改进工作。”该县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任自强说道。
“我们用典型案例教育人、警醒人,就是让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标对表,而不是把自己当‘看客’,把警示当‘故事’,不仅要思考反省,也要立行立改,切实在干部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县上下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作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