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一乐)“陈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其非法采矿的行为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在四川省长宁县供销社,长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召开,会议现场宣读了对该单位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某某的处分决定,参会的80余名干部职工受到警示教育。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达到教育“一大片”的目的,是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工作的一个实践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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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靶向式”原则,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今年,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长宁县重大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长宁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回访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对查处的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同步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工作,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治理一线的效果,加快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把警示教育开到案发单位,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通过‘面对面’警示教育,既戳痛点,又触灵魂。”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范永介绍,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该县纪委监委坚持违纪违法问题出在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宣布处分决定、通报主要案情、警示教育谈话、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等多个“规定动作”,让处分决定落地有声、生威见效。
“昔日的领导和同事因为一己私利,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人感到震惊。这种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面对面剖析反思,更能触及党员干部思想灵魂。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决不心存侥幸,时刻警醒自己。”该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叶胜芳说道。
“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用好用活身边人身边事,从而达到标本兼治功效,实现从‘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记在心里的敬畏’。”该县监委委员杨容说。今年以来,该县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在有关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4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5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