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李远良)为贯彻落实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月7日,江安县公安局在业务技术用房306会议室召开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研讨会,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局党委副书记黄骏,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李秀英,县局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政治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队伍教育整顿办相关人员、兼职法制员及具体案件侦办人员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结合本单位职责,重点围绕民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情况如何认定、如何记录、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等问题开展了集中讨论。
针对工作的落实,黄骏同志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提高主观自觉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确保全局深入掌握“三个规定”内容,强化作风建设,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将“三个规定”各项内容实践应用到日常执法工作中,切实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