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纪检干部这样说
2020-07-27 11: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刘雪婷)近日,兴文县纪委监委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掀起了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热潮,纪检干部们纷纷主动学习,认真研读,畅谈体会,深刻理解政务处分法的内涵精髓,为监督执纪“充电储能”。

 兴文县监委委员  刘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也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严管才是厚爱,该法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能够有效弥补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让违法者“一个也不能少”地接受处分。

 兴文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沁珈: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施对强化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不仅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情形,还规范了政务处分程序、受处分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关心、爱护,将提升公职人员责任意识,强化公职人员的责任担当,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清正廉明、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兴文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邓俊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把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结合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细细体会,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兴文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鹤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党纪与与法律的有效衔接。日常监督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运用,探索推动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贯通联动,及时发现各派驻单位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干部职工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执纪,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遵纪守法上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担负起履行监督执纪职能的重任。

 兴文县周家镇纪委书记  万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统一了处分标准,明确了政务处分种类、处分期间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为精准规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监督对象大多是村、组干部,过去这部分人有了职务违法行为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该法出台后,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处分和执行予以明确,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有了依据,有了方向。

 兴文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袁玲: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 ,加强了公职人员管理,该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及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处分的惩戒作用。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