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9日讯(马勋春)《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2020年4月28日经宜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在全体组工干部及社会广大群众中树立文明守法理念,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切实发挥组工干部学在前、做在前、走在前的良好风貌,近日,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中,部内全体人员充分利用《组工小讲堂》《南溪组工》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平台,对《条例》进行逐条逐句学习,确保条条清楚、人人践行。并就各自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进行逐条对照,进一步提高文明认识,确保学进深处、落在实处、传到广处。同时,充分发挥官方自媒体平台的潜力效用,将学习和宣传机能合二为一,同步发挥,向全区党员以及广大群众进行推送,切实提升《条例》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