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蕨溪镇纪检干部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06-30 21: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30日讯(袁燕)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QQ、微信工作群等多渠道,畅谈学习感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以及党纪处分有效融合,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了党纪与法律的衔接,为强化监督实效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将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内涵精髓,弄清政务处分范围、流程、处理举措。下一步,组织开展学习情况测试,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效,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该镇纪委书记黄朝金要求。

该镇纪委副书记许盛伟指出,“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监督对象大多是村委干部,过去这部分人有了职务违法行为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给我们工作带来很多被动。《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村干部,这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公职人员相关的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全方位筑起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的支撑依据,以后再也不用为找依据而头疼了。”该镇纪检干部陈兴建有感而发,前段时间为办理乡镇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伤透了脑经。

该镇纪检干部王坤林表示:“感触最深的是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这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干部有问题就惩处,没问题就保护,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镇天元村年轻的纪检委员黄兴看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激动地说:“这部法律内容简练,干货满满,填补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空白,有了这部法律以后职务违法的人就跑不了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面实施,做到了党员监督‘不停步’,公职人员监督‘齐头并进’,实现监督不留死角、监督无盲区。下来,我还要抽时间认真学习。”该镇光华村纪检委员姚莉说道。

蕨溪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当引领、做表率,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毫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编辑:周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