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南广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损伤赔偿纠纷
2020-05-14 15: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14日讯(王延松 贺燕飞)2020年5月11日上午,村民于某将一面印着“以调解为器,奏和谐之音”的锦旗送到了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南广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员曾泽君手中,向曾泽君表达了自己及其家人的感激之情。

2020年3月13日中午,叙州区南广镇富强村村民于某到南广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父亲于某海与他人发生纠纷,致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现已住院治疗。接到于某的报警后,南广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经过询问相关人员和现场勘验,查明了于某海脚踝骨折的原因。

原来是3月12日上午,彭某组织了五名工人在于某海的土地旁边砍树,于某海担心树砍倒后砸到自己土地里的玉米苗,在砍树期间一直守在现场。一棵直径约30厘米的树即将被砍倒的时候,现场的工人让于某海赶快离开现场,但由于于某海撤离不及时,还是被倒下的树砸中了右脚,致脚踝粉碎性骨折。民警将查明的情况向于某做了说明,并告知其彭某与现场的工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于某海的受伤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案件。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本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南广派出所驻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曾泽君组织于某、彭某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彭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为于某海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考虑到如果调解不成,于某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赔偿问题,但诉讼程序所需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会让本就经济困难的于某海雪上加霜,还有可能会因费用不及时耽误治疗,曾泽君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彭某同意承担少部分费用,但是没有达到于某海及其家人的期望,双方的第二次调解又一次不欢而散。但彭某的让步让曾泽君看到了希望,于是又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终于,通过曾泽君的不懈坚持以及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式,彭某同意承担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七十,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名字。至此,该矛盾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编辑: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