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院协作,助力深度化解矛盾纠纷
2020-04-29 16: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29日讯(张立)近日,长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打的”上京的经济纠纷案。

2020年3月3日,当事人陈某(女,44岁)乘坐刘某(男,44岁)的车从长宁至北京,车费8800元。到达北京后陈某遭遇朋友失约,当时身无分文,便向刘某借支600元,并承诺回长宁后付清刘某的车费以及借款。回长宁后,在刘某的多次催问下,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刘某3000元,剩下的6400元余款,刘某又反复催问,陈某均以“没钱”、“不在长宁”为由回避刘某,刘某通过多方打听来到陈某老家,找到陈某本人。

2020年4月13日,“百万警进千万家”“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期间,刘某与陈某来到长宁派出所公调对接办公室,通过专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劝说刘某在时间上作出让步,调解成功后并可以通过长宁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办公室申请司法确认。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法律保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承诺于2020年5月15日支付刘某费余款6400元。

调解当日下午,公调对接办公室与双方当事人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诉源办公室签订了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次日,双方收到《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1524民特4号,裁定如下:

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陈某于2020年4月13日经长宁县长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此,大大提高了公调对接办公室化解矛盾纠纷的执行力。

 

编辑: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