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使用表格式判决书节省司法成本
2018-12-13 16: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2月13日讯 (丁如林 陈林)12月12日,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屏山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以往其他被告人不同的是,吴某收到的是一份表格式的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4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屏山县龙华镇龙华中学路段时,遇到屏山县交管大队民警设卡检查,遂调头逃跑,并擦刮了一辆警车和一名警员,被告人吴某随即被挡获。经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依法抽血送检,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99.31 mg/100ml。

因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判决书不再单独叙述查明事实一段,避免了重复。判决书将公诉机关、被告人信息、起诉的主要事实,另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判决结果等要素采用表格式,简单明了,一目了然。表格式判决书虽然内容精简,但这并不意味着文书质量的下降,缩减的只是文书篇幅,但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并没有被删减。

表格式裁判文书,是屏山法院深化司法体质改革,积极推进简案快审、繁简分流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以来,屏山法院共制作了10余份表格式判决书,不仅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还能进一步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缩短了文书制作的时间,使审判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同时当事人能轻松、快速看懂判决书内容。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