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聊需慎言 中伤他人起纷争
2018-12-13 10: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2月13日讯  最近,屏山法院审理一起因在微信圈里发布赵某涉嫌贪污一案引发民事争议案件。

原告李某在深圳做育婴师,被告赵某系屏山镇某组组长。2018年4月24日回家探望家人期间,5月13日18时左右,被告在屏山镇本村与原告相遇,被告以原告在手机微信“同乡群”内发布组长赵某涉嫌贪污20000多元,诋毁其名誉为由,将原告拦住讨要说法,因产生口角纠份,被告赵某先动手实施暴力打原告。

原告见事不妙立即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告为阻止报警强行抢夺原告手中手机砸烂。原告被打时,口头大喊呼救逃往监控器下区域打算用第二部手机报警,被告紧追原告身后。发现原告拿出第二部手机时被告强行抢夺手机,当众砸烂,并致使原告受伤。

原告住院治疗37天。屏山县公安局对被告赵某拘留七日,并罚款500元。对案涉两部手机进行价格认证,涉案手机认定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后原告李某向屏山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住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27878元以及赔偿损坏的两部手机。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的身体健康受到了被告的侵害,被告应当对依法承担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费用的赔偿费用。由于此侵权行为产生是因原告在手机微信“同乡群”内诋毁被告名誉引发可适当减轻被告责任。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手机赔偿费各项费用的70% 12677.71元。(胡进)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