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女子盗窃成瘾被判刑
2018-11-19 11: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19日讯(王庸鸿)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严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元。

2018年2月21日12时许,青年女子严某在位于兴文县古宋镇某处朋友的出租房玩耍时,趁朋友不备,将其放在出租房卧室布衣柜里手提包内的20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因犯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本案中,严某作为一个正值青春的青年,却屡次走上盗窃道路,累教不改,不懂得用正规途径去创造自己的未来,着实令人痛心。希望严某经过此次教训能够深切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刑满释放后能够重新做人。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