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30日讯(刘兴云)为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今年以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多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健全信息台账,掌握情况。在收到法院、监狱送达的本辖区服刑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后,通过执检子系统中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板块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详细记录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判决信息、矫正信息,确保做到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一卡”,保障社区矫正监督一手资料齐全。
突出重点监督,做实日常。 通过“司法E通”监控平台,实时查看、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范围,一旦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管辖范围,脱离监管的,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置,防止脱管现象发生。坚持不定期走访司法所,采取查、阅、看、问的方式,认真核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具体情况,现场查看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情况和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情况,重点约见不服管教、有脱管倾向的社区矫正人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开展专项检察,纠正违法。今年,该院对社区矫正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一是根据司法局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与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进行对比,核实已经纳入司法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实际得到监管,查明是否存在虚管情况;二是通过仔细查阅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和管理情况,查看每月汇报情况,落实“两个八小时”制度情况,矫正小组人员构成及履职情况等。查找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梅白司法所未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八小时”制度、三元司法所未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等违法问题,该院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已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