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29日讯(唐露莎 何欢)近日,屏山县公安局屏山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9月12日0时许,向某(男,36岁,屏山县人)在屏山镇菲美斯酒店开房时,因排队问题与杨某(男,46岁,屏山县人)发生争执,两人发生激励争吵,向某用随身携带的腰刀将杨某右腋下捅伤,随后潜逃,后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二级。
向某因故意伤人被屏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这时,其因盗窃已被翠屏区警方抓捕,后经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10月22日,就在向某刑满释放时,屏山县公安局屏山派出所民警到汉王山监狱将准备出狱的向某又押解到屏山县看守所,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