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开佛镇派出所查处一起损坏公私财物案件
2018-10-21 09: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20日讯(张雪梅)公共设施的好坏,反映了一个城市文明程度与公民的素质,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任何故意损害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生活中还是有这样的人,明知故犯。

在“秋风行动”中,长宁县公安局开佛镇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抓获嫌疑人黄某琴。

10月9日上午9时许,长宁县公安局开佛镇派出所接到开佛镇社区干部报警称:在开佛镇某街道门市处一“摩托车临时停放”标牌的钢架被居民黄某琴锯掉,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接到报警后,开佛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家住开佛镇某街道的违法嫌疑人黄某琴以自家门市前人行道安装的非机动车停放点阻挡其出入不方便为由,于2018年10月4日19时许,用钢锯等工具将该非机动车停车点标有“摩托车临时停放”标牌的钢架锯断,次日19时许又将该处非机动车停车点搭建钢架锯掉一半,导致该非机动车停放点无法正常使用,损失约1000元。

10月10日上午9时许,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黄某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10月15日上午10时许,开佛镇派出所民警将黄某琴抓获归案。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黄某琴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