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兴文法院在行动
先予执行维护国家利益,增强联动服务建设大局
2018-10-12 17:3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12日讯(陈澈 胡晓林)位于兴文县麒麟苗族乡兰厂村的新坝水库是全“2+10”水利重点项目工程,涉及兴文县8个乡镇96个村,建成后可为兴文县城、工业园区及沿途乡镇供水。为此,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强力推进移民安置工作,以确保年内实现水库下闸蓄水的目标。

2016年7月19日,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与蒋某某签定《兴文县新坝水库建设移民搬迁协议》,蒋某某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等费用后却并未按约定履行搬迁义务。2018年7月30日,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某履行《兴文县新坝水库建设移民搬迁协议》约定的搬迁腾空房屋交付义务并立即撤离,并于2018年9月29日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兴文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中明确载明被告蒋某某腾空房屋并交付的义务;蒋某某已经承诺选择自行购买房屋居住,且现有居住房屋,具有履行能力,但现在拒不交出房屋,该行为严重影响新坝水库工程建设进度,将会直接致使工程无法如期竣工交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兴文法院予以支持。

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受理当天第一时间即向被执行人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房屋腾空并自行搬离。当天下午,兴文县人民法院会同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一起向被执行人蒋某某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几番劝说,当事人蒋某某自觉交付房屋,并同意拆除。随后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此举使新坝水库建设工程得以顺利开展,有力地维护了本县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