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 创新审判模式,优化审判效能
2018-10-09 17: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9日讯(兰榜民 雷靖超)当前,国家处在转型时期,人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各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兴文法院面对当前案多人少困境,积极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内部挖掘潜力,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使命担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大胆实践,开拓创新,细化案件分流标准,完善衔接办法,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定操作规程,依法分流繁简。兴文法院在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的前提条件下,法院党组讨论通过了《繁简分流方案》,由立案窗口在登记立案时初次分流,对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分到“大前台”即诉服中心速裁组进行审理,“大前台”负责该类案件审理,快审速裁。对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分到“小后台”,由“小后台”组成的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审理。速裁庭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短期内难以审结,可以进行二次分流到“小后台”。目前,兴文法院已构建以“大前台、小后台”的繁简分流为主干,以案件分流规则、快审速裁工作规则、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填充式法律文书指引为配套的繁简分流快审模式,促使兴文法院50%以上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审判效率显著提高,形成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和审判管理方式。

 “大小前台”分工合作,繁简案件分流审理。兴文法院于2018年5月成立速裁庭,由三个速裁小组构成,每个小组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集中审理,保证快审效率。倘若分散审理,不利于构建贯穿全审判流程的速裁机制,各业务庭同时既有速裁案件,又有普通案件,往往使得速裁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失去了速裁改革的意义。如果每个业务庭设立专门的法官审理,则同一庭室法官之间的工作量无法平衡及难以进行业务考核。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通过电话等简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受理情况、承办法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据、申请等向法院提交。当事人表示不提交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时间;当事人有证据、申请提交的,应该及时进行审查、交换并答复。

  调解审判一体化,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简案快审机制中,调解是高效处理案件的重要手段。依托兴文法院诉服中心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简案快审与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双方着眼实体问题达成调解或者撤回起诉。如遇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该启动简案快审工作机制,及时进行询问、开庭,通过将调解嵌入到询问和开庭过程之中,使得调解笔录、询问笔录和开庭笔录相互补充,减少环节上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最终能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当事人,应该加强对其即时履行义务的督促。通过调解代执行等方式,将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压力。

要素式审理与表格式裁判文书相结合,体现速裁特色。为了确保速裁的高效原则,速裁案件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宣判等流程上均着力在“简”上下功夫。起诉状、答辩状多采用表格式、填空式或要素式形式;庭审采用“门诊式”庭审方式;判决书采用“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时通常只宣布结果,而无需详细说明理由;可能调解的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使当事人庭后立等可取判决结果;对于当庭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出具判决文书,但应在庭审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不能当庭宣判的,文书格式也应简化。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