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法院四举措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工作
2018-09-21 14: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1日讯(万强)长宁县法院在开展未收监执行罪犯专项清零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规定》,从四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工作。

加强对未羁押被告人的监管工作,确保特殊案件不出现收监难题。对危险驾驶罪等案件中可能判处拘役实刑等刑罚的未羁押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被告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对被告人作出拘役实刑判决后,视情决定逮捕。

加强在押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确保送监手续合法齐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由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依法办理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工作,并在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后,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卷备查。

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及时合规。对审理期间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能够在交付执行前作出。

加强对未收监执行罪犯收监工作,确保应收监罪犯全部收监执行。建立罪犯交付执行管理工作台帐制度,将每一名罪犯依法及时交付执行。对于需要收押执行刑罚但罪犯逃匿或下落不明的,依法及时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交付公安机关进行抓捕、通缉。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