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千里传书调纠纷 便民诉讼解难题
2018-09-11 17: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11日讯(李剑)近日,九丝城人民法庭通过千里传书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于今年7月起诉与被告张某离婚,受理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文书时才发现被告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打工,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张某愿意提供具体地址接受文书送达,但是表示自己进厂不容易,不能够请假,没有时间回来开庭。

离婚案件的处理需当事人双方均到庭表达意志,面对被告明确称自己不到庭又远在千里之外的局面,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称自己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且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坚持本次起诉。

原来原告在2017年就向本院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但经法院传唤后被告张某并未到庭,本院于2017年8月1日判决不准离婚。本次诉讼被告也同样明确表明不到庭,原告又要坚持本次起诉。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表示与原告确无夫妻感情了,愿意离婚,但不愿到庭处理。承办法官告诉被告张某,可以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思制作调解笔录,采用邮寄方式进行签名确认,被告张某同意此处理方法。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方式,将双方对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笔录,原告签名后邮寄给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不久,被告寄回了自己签名确认的笔录。根据该笔录,承办法官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了双方,此离婚案件通过千里传书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具体案件有具体特点,同一类案件也有个案特点,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也就是具体案件具体办理,既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书生办案,方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