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10日讯(丁如林)近日,屏山法院与县司法局出台《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本办法主要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各方当事人调解,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不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
具体如下: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以及法庭诉讼服务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向当事人提供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当事人查询和选择。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律师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将相关材料移交诉讼服务中心依法处理;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