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21日讯(吴鑫)“法官你好,我怎么买不到飞机票了,我和孩子在三亚旅游,现在回不来了….”8月12日,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母亲主动到法院代为支付执行款75000元。
“法院执行庭吗?我怎么买不到高铁车票了,是不是我和刘某那个案子造成的哦?”8月7日,被执行王某向本院执行专户转款8600元,履行义务。
从2018年8月以来,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兴文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对2016年12月起所有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全部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切实做到限制高消费全覆盖。
受限制消费令的影响,被执行人在出入境、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对外投资、信贷等各个方面均受限制,工作、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出行也极其不便。
兴文法院采取限高措施半月以来成效显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案件达11件,金额100余万元。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5件,金额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