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10日讯(胡贵连)8月10日,长宁县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公司联合举行“执行无忧”悬赏金发放仪式。此次执行无忧悬赏金的成功赔付是长宁县法院为“决战执行攻坚年”创新工作的有效体现,据悉,此次“执行无忧”悬赏金的成功赔付也是全市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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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宁县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判决文书生效后,罗某没有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动提出悬赏执行申请,遂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公司购买了“执行无忧”悬赏险。“悬赏公告”一经发出,宜宾新闻网、宜宾零距离、长宁热线大管家等众多媒体纷纷转发,传播范围广泛。悬赏公告发布不到4天,长宁县法院即接到群众的电话举报,从而成功拘传到此次悬赏公告中的被执行人罗某。而今,保险公司当场赔付给王某的保险金不仅降低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执行成本,也使其对于自己的执行案件更加有了信心。
近年来,“找人、找物难”已成为人民法院决战执行攻坚年的“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长宁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于今年4月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公司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保险公司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业务。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与保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助推执行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