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2日讯(曹旭东 张道坤)近日,屏山县人民政府起草工作方案采纳了屏山县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开展统建房结算工作。
屏山法院在审查涉及屏山县人民政府与移民签订的《政府统建房安置协议》结算争议系列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救济途径存在法律障碍;《政府统建房安置协议》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协议范畴,而行政机关作为原告通过诉讼程序起诉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的救济问题学界争议较大,目前立法上尚不完善,针对县政府安置房结算问题于2018年5月30日向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一、屏山县政府根据《政府统建房安置协议》相关内容,结算房款并作出《安置房限期缴款决定书》责令相对人履行缴款义务。二、屏山县人民政府在作出的缴款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和期限。三、县政府待《安置房限期缴款决定书》生效后,可申请法院按照非诉讼执行程序强制结算。
屏山县政府接到法院司法建议后,认为司法建议具体、可行,有利于政府移民工作的规范,及时召开会议落实,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法院司法建议,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起草《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安置房催收非诉执行工作方案》,将在2018年7月以后(房屋交易税费补助优惠政策到期后)将具体《落实方案》报县委常委研究审定并适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