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
2018-07-26 15: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6日讯(赵秀衡)近日,兴文县医调委经过半月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妇因难产,子宫破裂大出血,在抢救过程中胎儿死亡,后产妇切除子宫的医疗纠纷。

2018年6月21日上午,孕妇杨某(苗族,40岁)在家人陪同下到兴文县中医院住院分娩。医生检查后认为其各项指标正常,建议顺产。但在生产过程杨某出现了难产症状,医生与家属协商后积极抢救,并告知家属不排除切除子宫的可能。随后,产妇出血逐渐增多,为保住其性命,医院根据病情为产妇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胎儿未能保住。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满心欢喜迎接小生命的患者及家属悲痛不已,患方对医院产生了怀疑,多次向医院讨要说法,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6月28日上午,杨某及其家属带着住院病历等材料来到县医调委,申请对此次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稳定家属情绪,并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随即,医调委从县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几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医调委收集到的住院病历、医患双方情况说明、调查证据材料等进行详细审阅,通过专家们的综合分析,对此次医疗纠纷给出了“责任划分意见”,作为调解员调解时的参考依据。

7月17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县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专家组给出的“责任划分意见”,初步确认医院应承担对等以上的责任,但医患双方均不认可。院方认为产妇不符合剖腹产指征,且医院从产妇入院到最后抢救的整个流程都是按照正规程序,不存在拖延及失职。患方认为医院检查不到位,且产妇已经40岁了,属于高危产妇,为何当初一开始不实施剖腹产,非要顺产,因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多次协调,调解员背靠背耐心做医患双方的工作,让双方都退让一步,相互谅解,换位思考,共担医疗风险,本着积极的态度处理纠纷。双方表示愿意听从医调委的调解意见。

最终,由医调委主持人提出院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医患双方一致认可。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