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3日讯(高原)7月17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告丁某当即支付用于父亲医疗的费用三千元。
![]() |
今年3月,一位年逾八十的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因为被儿媳冤枉卖其砖瓦,随后老人儿子丁某前去找老人询问状况,并与之发生纠纷,父亲气急拿起柴棍要打,丁某抓住柴棍但松手过程中老人不慎摔倒导致眼角手臂多处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三千余元,老人无力支付,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兴文法院民庭接到案件后十分重视,尊老爱幼是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德,承办法官对此案件进行多方交涉耐心调解,丁某的儿子松口答应支付三千元治疗费用,但是丁某的妻子却在支付过程中百般阻挠,不愿出钱。法官在征得被告丁某同意后,见证被告当庭交付原告律师医疗费用,成功调解了此案。
此案中虽然丁某没有直接使父亲受伤,但对于父亲摔倒磕碰仍有责任,支付了父亲的医疗费用,血浓于水的亲情在法律和正义面前得到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