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起纠纷 法官倾力解矛盾
2018-07-23 17: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3日讯(李剑)2018年7月18日,九丝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与原告杨某系兴文县九丝城镇某村村民,两家人系邻居,之前两家因琐事产生了一些隔阂。2018年4月25日,被告王某与原告杨某因农作物灌溉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原告杨某需要放水农用,被告王某要去断水,原告杨某又去放水,被告王某再去断水,就这样反复多次,最后一次被告王某站在放水缺口处予以阻止,原告杨某便用锄头准备去挖缺口,于是二人产生了扭扯,被告王某将原告杨某推倒在地,且动用了锄头与原告杨某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原告杨某左膝盖、右小腿及前额头处受伤,致使原告杨某受伤住院治疗六天,产生医疗费用两千余元。

原告杨某出院后经派出所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赔偿调解。无奈之下,原告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七千余元。

九丝城人民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系村民之间因农业生产而发生的邻里纠纷,应该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案目标来处理群众之间田间地头的纠纷,方能真正化解村民间的矛盾。于是准备采用调解方法来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对被告做调解工作,然而被告态度十分坚定,情绪也很激动,不愿意接受调解,完全否认自己致伤原告的事实。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耐心地从事实和法律方面继续做被告的调解工作,但被告王某仍然不为所动,临走时承办法官让被告王某回去后再细细考虑下对他所说的话。几天后,被告王某前来法庭提交答辩状,承办法官再次借机做调解工作,被告王某终于答应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及时向原告传达了这一意思,原告虽答应调解,但坚持自己的两项没有证据证明的请求,工作难度增大。随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一天后代理人回复称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再行调解。

2018年7月18日下午三时,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按时到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了调解,虽调解过程并非顺畅,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王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在处理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时,法院办案法官应当避免书生办案,要充分站在群众的角度和立场,切实为群众定纷止争,方能收到案结事了、和谐一方的效果。

 

编辑:刘浩然